二、導師根據本學科碩士培養方案的要求,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則,結合碩士自身特點,綜合考慮,合理安排,指導碩士研究生制定個人培養計劃,對其培養目標的確定、研究方向、課程學習、文獻閱讀、教學和學術實踐、開題報告、學位論文等要求和進度做出計劃和安排。
三、碩士生應按培養計劃進行學習,列入培養計劃的所有課程和環節都必須經過審查批準後,方可申請論文答辯。
四、個人訓練計劃壹經確定,應認真遵循,無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得更改。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培養計劃的,應在每學期開學兩周內提出修改培養計劃的書面申請,經導師和學院同意後,報研究生部審批備案。本學期已經開設的課程不允許更改。
五、培訓計劃的制定
培養計劃中的第壹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壹般應由導師(組)與研究生在其入學後壹個月內共同制定,並由導師負責,導師組同意自制定之日起實施;第五、六項壹般應在研究生入學壹年後的第三學期初由導師(組)和研究生共同制定,由導師負責。導師組同意,負責教授審核簽字,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自制定之日起執行。
六、個人培養計劃須用A4紙雙面打印,壹式1份,由導師留存,並由研究生部定期核對;計劃完成後,計劃由各學院留存。
七、其中,“研究方向”應為雙向選擇時已明確的個人研究方向。
2、《碩士研究生個別課程學習計劃》按學科或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計劃填寫。
3、跨學科研究生需要補考本科的,必須將補考課程的名稱、課時列入培養計劃。但只記錄成績,不考慮學分,應在“備註”欄註明。
4.完成部分研究生課程的學生須提交所在學校研究生教學管理部門出具的成績和學分證明,經我校研究生部審核批準後方可確認。制定個人課程學習計劃時,請在備註欄中將已完成的課程標註為“免修”。
5.必修環節涉及的內容由導師和導師組集體協商確定,導師負責安排。6、研究方向必須符合培養方案的規定;碩士生選的所有課程都要以全校統壹的開課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