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通過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行資格證或者醫師職稱後,在二級以上醫院從事同專業臨床工作五年以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申請個體行醫。
開診所提供的材料
壹、辦理的基本條件
1.申請人通過醫師專業技能考試,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
2、申請人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註冊滿5年。申請的臨床科目必須與執業科目相同。
3.申請人男18周歲不滿70周歲,女18周歲不滿65周歲;
4.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必須大於80 m2。
5.正在服刑、在職、停薪留職、退休、擅離職守、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執業證書的申請人,不得申請設立。
6.以上是主要條件。其他相關情況請參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二、具體程序
(壹)申請設立需提交的材料
1,醫師資格證(驗原件復印件)
2、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3、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4.退休證、就業證或失業證(提交復印件,驗原件)
5、醫師執業註冊滿5年。
6、職稱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7、設置醫療機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簽名須加蓋指印)、選址報告。
(簽名需要簽名和手印)
8、設立醫療機構申請書
9.信用證書
10,法人或主要負責人信用證明(各大銀行均可)
11,醫療房屋產權證
12,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13,與房屋所有人簽訂的合同。
14、法定代表人簽字表(需經原人事關系所屬單位同意)
(二)執業註冊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執業註冊受理報告
2.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書。
3、《醫療機構設置批準書》或《醫療機構設置備案回執》;
4、醫療機構房屋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
5、醫療機構建築設計方案;
6、醫療機構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程及打印本;
7、上崗人員花名冊、聘用合同;衛生技術人員簡歷
8、醫療機構名稱審批表
9.執業專業技術人員的有效證件:醫師資格證、執業證書、畢業證書、技術職稱證書、退休證書、就業證或失業證、變更單或未註冊證明復印件;(所有證書都需要審核,並提交壹份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