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健康養生 - 誰是富井正弘?

誰是富井正弘?

Tomoi masahiro

Tomi Seal (とみぃまさぁきら,1858 10 6月16日(安正,9月5日10)-法學博士,帝國理工學院成員。歷任帝國大學法學部(現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帝國大學法學部校長、貴族院民選議員、評議會顧問。法典研究所民法起草委員會成員。和_法學院(現法政大學)校長。京都法學院(現立命館大學)第壹任校長,立命館大學第壹任學長。兩位先生,頭等艙男爵。

中文名:Tomoi Masaharu

とみぃまさぁきらmbth

國籍:日本

民族:大和民族

出生地:山城木沙浩二京都同心鎮。

出生日期:1858 10年10月16日(安正9月5日10)

死亡日期:1935(昭和10)九月14。

職業:教育家,律師

畢業院校:東京大學,裏昂大學。

主要成就:科學與民法的創始人

起草明治民法

為日本現行刑法的建立做出貢獻

代表作:《民法總論》、《民法原論》。

排名:正兩位數

大獎賽:日出桐花大獎賽。

頭銜:男爵

公職:日本上議院議員。

公職:議會顧問

學位:法學博士

輪廓

他的父親是昭和宮史府的亨。明治7年(1874)入東京外國語學校。明治10年赴法國自費留學,明治16年獲法學博士學位。同年返回韓國,明治18年被任命為東京大學教授。在民法典的辯論中,他主張推遲實施舊民法和舊商法,後來擔任法典調整委員會委員。他與隋季晨沖、梅千次郎壹起,是《明治民法》編纂的核心人物。明治24年,上議院議員選舉產生。明治33年後,任京都法學院第壹任校長,賀_法學院校長。明治36年,他作為“七博士”之壹,向時任首相的敬太郎提出了對俄強硬的建議。大正七年(1918),任樞密院顧問、常設仲裁院裁判官。他是法國法學派的中心,民法的創始人,作為民法前輩長期活躍在日本學術界。但他後來轉而批判法國法學,高度評價德國法學。他是明治後期在德國影響下繁榮民法學的先驅。他編纂的《民法原論》和梅千次郎撰寫的《民法精要》被視為立法者民法理論的重要文獻。著有《刑法大綱》和《民法大綱》。

角色的生活

早年

1858 10六月16(安正5九月10)出生於山城國木沙浩二(今京都府)同心鎮。他是京都宗谷宮的藤井正弘的長子。少年時就讀於京都中學和官方京都學校。1874(明治7)進入舊東京外國語學校(現東京外國語大學)學習。1877年5月(明治10)自費赴法國留學。在法國裏昂東洋博物館勤工儉學期間,進入裏昂大學學習法律,以第二名的成績獲得獎學金攻讀博士學位,畢業時獲得法學博士等三個法學學位(博士論文為《羅馬法和法國法中不支付價款的買受人的解除權》)。1883(明治16)4月回國。

法學家

1883(明治16)165438+10月8日在私立東京法學院(現法政大學)任講師。1884(明治17)年2月5日任東京大學法學部講師,同年8月5日兼任鄭泰官制官。1885(明治18)8月22日被任命為東京大學教授。1886(明治19)年3月6日被任命為帝國大學法學部(現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同年3月,18,被聘為第二鐘會學校師範學院教師學術能力豁免實驗委員。同年4月10,被任命為三等官,給上級發工資。同年65438年2月2日,任私立法學院監事,駐明治法學院(今明治大學)。

1887(明治20年)65438+10月4日擔任公務員考試(公務員考試)委員。1888(明治21)年6月7日按學位順序授予法學博士學位。1890(明治23年)2月21日,被任命為帝國大學法學院班主任(代理教育局長)。同年3月4日,任帝國大學評估官。同年10月20日10任公務員高級實驗臨時成員。1890(明治23)65438+2月23日,被任命為二等官,並給下屬發了俸祿。同年,65438年2月27日,兼任法大校長,朗誦二等官。1891年(明治24年)65438+2月22-1918年(大正7年)當選為帝國議會上議院議員。1892(明治25年)10 10月7日被任命為民商法實施與調整委員會委員。1893年3月30日(明治26年)任法典調整委員會民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參與起草編纂日本民法典。同年4月任法典調查委員會總檢察員,該委員會在商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起草中發揮了主導作用。同年9月11——165438+10月7日負責民法第壹講。同年65438+2月26日,敘利亞高官排名第四。

法律長者

1895(明治二十八年)10六月12帝國大學校長(社長)增補。1896(明治29)65438+10月28日,擔任《法典修正案》政府委員。同年6月65438+10月31,晉升為敘利亞高級官員第三等。同年165438+10月11晉升為敘利亞高級官員第二級。1897年(明治30年)5月7日赴法國巴黎參加國際東方學會會議,並對英國、德國、奧地利、意大利進行學術訪問。同年6月26日,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校長如願被免職。1898(明治31)6月29日回國,擔任民法第壹講負責人。1900年(明治33年)6月5日,兼任私立京都法學院(現立命館大學)第壹代校長。1900年(明治33年)6月29日,升任敘利亞高級官員。1900(明治33) 10兼任私立和_法學院(現法政大學)校長。1902(明治35)3月31《守則》豁免調查委員會委員。同年9月17,我如願被解除了官職。

1903(明治36年)3月7日,根據帝國大學令第十三條,授予東京帝國大學名譽教授稱號。1906(明治39)14年9月根據帝國學院章程第二條被任命為帝國學院委員(院士)。1907年5月27日(明治四十年)被任命為法調委員。1908年7月(明治41),受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委托,擔任民法第壹講。1916(大正五年)3月22日被任命為宮中禦吊。同年165438+10月7日任內廷制度審查委員會委員。1917(大正六年)五月九日,任命為內務府官員,給予官員待遇。1918(大正七年),4月18 ——1935(昭和10),9月14。1918(大正7年)7月10日,假大學講師委托其任職。1918(大正7年)10 10月26日任常設國際仲裁法院裁判官。1919(大正8年)7月9日擔任臨時立法會議員。在此期間,他參與了《凡爾賽條約》締結案以及《陸軍法典》和《海軍法典》修正案的審議。1924(大正13)4月8日擔任財團法人日法協會副會長兼創始會員。1926(大正15)10 10月28日被特別列為中國人,根據立功被封為男爵。同時,我要避免宮中禦掛,大臣府中禦掛。

1927(昭和2年)8月31日,成為立命館大學第壹代學長。1927(昭和2年)12 19擔任政治文化審議委員會委員。1928(昭和三年)七月七日,被任命為皇族議會審議官。1928(昭和3年)10 12年10月任民法修正調查委員會總督察兼民法修正案起草委員長,主持日本民法典親屬法和繼承法的修改工作。1929(昭和4年)13年5月任立法會議員。1931年(昭和6年)9月22日被任命為行政裁決法及行政上訴法修正委員會臨時委員。同年65438+2月65438+2月被任命為談判官。1934(昭和9年)擔任日法會主席。1935(昭和10)於14年9月在鴨鍋町(今東京都新宿區鴨鍋町)的豪宅去世,享年76歲。

想法和觀點

在明治民法典的爭論中,舊民法典是由布瓦松納德等人參照法國民法典起草的。由於對《德國民法典》的研究不足,孫鐵麟和隋崇* * *提倡延宕派,反對斷線派的梅千次郎。孫鐵麟正弘在日本上議院的發言發揮了重要作用,議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延期實施的動議,但最終,這壹法典的延期實施未能實現。這部民法典在歷史上被稱為“舊民法”。隨後,明治政府立即成立了法典調查委員會,任命帝國大學的三位法學教授,即美千次郎、孫鐵麟正弘和穗季晨充為起草委員,開始在“舊民法”的基礎上編纂新民法典。法典的調查歷時五年,新民法典於1898年完整編纂完成,於1898年7月由議會通過並付諸實施。這部民法典被稱為《明治民法》,歷經多次修改,沿用至今。

孫鐵麟正弘的思想不同於《隋書·巴蜀》所倡導的“民法出,忠孝死”的思想。不是基於意識形態上的差異,而是站在學者的立場上,認為如果實行了講義錯綜復雜的法典,就會重蹈法國註釋法學派的老路,從而阻礙學術進步。法典要適合國家的實際情況,不能作為修改不平等條約的政治工具,所以主張慎重。

孫鐵麟正弘的立場不同於梅千次郎,後者是壹個破碎的派系。與梅對以普魯士民法為代表的詳網、講義等形式的法典的強烈反感不同,在新民法中主張比現有的法典草案更為簡明的起草目的。

在民法起草中,孫鐵麟正弘以審慎為宗旨,站在法律實證主義和德國法壹邊,反對站在實踐壹邊,以快速為宗旨,傾向於自然法和法國法的梅千次郎。孫鐵麟雅治和陳中瑞穗都是將德國法研究引入日本的先驅。然而,在起草舊民法時,德國法的思想從未進入日本,而東伊正弘本人也不同於水井法子、陳中和美千次郎。他從未有過在德國學習的經歷。在此之前,他並沒有特別堅持德國法的理念。然而,孫鐵麟正弘的代表、民法起草助理委員新田益太郎精通德語,通過對德國民法壹、二稿的翻譯,實現了對德國法的消化,使被稱為“現代法典中的完美瑰寶”的德國法成為民法制定的潮流,從而開創了日本民法以德國法解釋的先河。此外,他還在《密碼質詢》的演講中談到了伯恩哈特·溫·薩jt和海因裏希·鄧伯格的系統書籍,想必也讀過這些書籍的法文譯本。

明治民法的編纂,並不是要拋棄“舊民法”,重新制定壹部全新的民法,而是要在“舊民法”的基礎上,通過壹定的修正,創造壹部新的民法。明治民法的基本骨架來源於“舊民法”,主要是仿照法國民法,而明治民法只是參照德國民法典初稿對“舊民法”進行了修改。許多日本法律學者對明治民法與“舊民法”的繼承關系給予了充分的關註。孫鐵麟正弘也認為,明治民法以“舊民法”和《法國民法典》為母法,同時更重視民法最新成果的《德國民法典草案》。此外,孫鐵麟政章助理新田在批判舊民法的基礎上,研究了《明治民法》起草人用舊民法的地方,得出舊民法影響相當大的結論。

此外,孫鐵麟正弘直視日本國情現實,認為對進化論和比較法的研究準備不充分,其要點應由法官簡明運用。這是他在法典辯論中的壹貫主張,他的《民法原論》壹書也體現了他的學風。

福井正弘在東京帝國大學擔任民法講座教授多年,隨後他的弟子鳩山由紀夫(鳩山和夫之子,鳩山壹郎之弟)繼承了他的衣缽,建立了東大民法學院的基礎。藤井的講義條理清晰,言簡意賅,所有的文章好像都背下來了。

福井正弘早年留學期間,學習刻苦。雖然體弱多病,但由於註重養生,他是起草民法的三位博士中年齡最大的。然而,他的謹慎是由於他的個性。相較於梅健二郎編纂的《民法精要》只用了5年時間就完成了,而孫鐵麟《民法原論》中的債權通論卻用了很長時間才卷起來。

晚年,孫鐵麟正弘和瑞穗男爵(瑞穗陳沖之子)* *主持了《民法》的修訂,修改了日本民法典中的親屬法和繼嗣法。這項工作後來因戰爭而中斷,戰後由和我的妻子容接手。

在刑法領域,孫鐵麟正弘反對以古斯塔夫·艾米爾·布瓦松德的弟子宮城廣三為代表的法國新古典主義法學派的折衷主義,批評他不能適應犯罪激增的社會形勢,並率先提出了主觀主義新刑法理論學派的主張。他的理論以社會防衛論為基礎,是壹種重刑重法的主觀主義,極大地促進了日本現行刑法(日本刑法典)的確立。

日俄戰爭前夕,福井正弘鼓吹戰爭論,並作為七博士之壹參與了“七博士造白事件”。他與裕仁米托、小野寺貴平、高橋佐為、金敬炎、米尾亨、中村晉五壹起,給首相桂太郎和外相高村久太郎寫了壹封聯名信(“七博士意見”),批評桂系內閣的“軟弱外交”,稱“失去滿洲和朝鮮將危及該意見先後刊登在東京《日經新聞》和東京《朝日新聞》上,引起輿論巨大反響,在社會上激起狂熱的戰爭情緒。

榮電

1885(明治18)9月16——從第六名;

1892(明治25年)2月29日——加六;

1896(明治29年)3月30日——從第5名;

1896(明治29)65438+2月21-加五;

1896(明治29)65438+2月22日——法國榮譽軍團(法蘭西第三共和國);

1897(明治30年)65438+2月28日——飾有四級瑞寶印;

6月29日1898(明治31)——三等旭日壹組獎牌、金杯;

1900(明治33)8月20日——從四;

1901年(明治34年)9月20日——正好四年;

1903(明治36)5月21-金杯1組;

1913(大正2年)65438+27二月——二等日出重輕印;

1919(大正8年)6月28日——壹級瑞寶印章;

1919(大正8年)9月29日——金杯壹組;

1920(大正9年)9月7日——金杯集團1;

1921年(大正10年)5月30日——金杯集團1;

1921年(大正10年)8月20日——距第三名;

1922(大正11)3月8日——法國榮譽軍團,大軍官(法蘭西第三共和國);

6月23日1926(大正15)-壹級日出大印;

1926(大正15)9月1-加三;

1926(大正15)10 10月28日——男爵;

1927(昭和2年)3月15-皇家文賦銀杯;

1928(昭和3年)4月21-金杯組1;

1928(昭和3年)165438+10月10-贈送紀念章;

1931年(昭和6年)3月20日——帝都復興勛章;

1931年(昭和6年)9月15-從第二名;

1934(昭和九年)3月1——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偽滿洲國);

1935(昭和10)9月14-正二、旬邑、壹等日出桐花大印。

工作

Toyi Masahiro是《Droit Romanin:Desdroit sdudernonpayé;droitfran _ ais:dudroitderésolution duvendernonpayé、法學大綱、代理法講義、合同法講義、合同外債務、刑法大綱、民法大綱、損害賠償法原理、民法總論、民法原概論、債權總論。日本帝國民法典的法文譯本。

  • 上一篇:健康館商業計劃書方案
  • 下一篇:有哪些最適合養在辦公室的10種綠植?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