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員工的幣、證作為抵押或雇傭條件。
但服務業,尤其是內地的壹些企業,仍然按照以前的做法收取押金或服裝費用,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如果收取押金,可以掛失。但是如果是收服裝費的話,可以保留票據或者存款單,在離職或者發生勞資糾紛的時候拿出來作為起訴他們的證據!只要有證據,就能贏!
另壹方面,如果這個酒店有人力資源部,那麽這個人力資源部的負責人肯定是不合格的,他會給他服務的企業帶來風險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