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古代用法不同:宋代,執政官和王公的住宅稱為府;其他官員的住宅稱為住宅。清代有親王宓、縣王宓、貝勒府、貝子府、富國公府、公主府。只有獲得這種爵位的人,他們的房子才能稱之為“房子”。
3.古代產權不同:“府”在產權上也與“宅”不同。“府”是內務部總公司的禦產,取得爵位後,由內務部分配給他們。壹般的“房子”是用自己的錢買的。
擴展數據:
嚴格來說,豪宅和房子之間還有壹層,就是“第壹層”。公爵以下、三等以上官員的宅邸稱為“邸”,壹般士大夫的宅邸只能稱為“宅”。
古代有壹系列非常嚴格的關於房屋建築的成文規定,不同朝代大同小異;如果妳違反規定,妳將受到懲罰。
清代工部《乾隆秦鼎清回殿》卷七十二記載:“王宓之建築,以定制為準。地基太高,或者多蓋房子,就要受罪。”(意思:宮殿的建造必須遵循規定的制度。門檻太高或者多建房子,就會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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