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和《未婚子女撫養規定》,親生母親是婚外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和撫養人。但如果生父想撫養孩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必須證明生母不能履行撫養義務或者生母同意放棄撫養權。庭審過程中,法院會考慮孩子的最大利益,做出裁決。如果父母雙方都拒絕撫養,由民政部門負責。根據《未婚子女撫養條例》規定,父母雙方都沒有撫養義務或者有困難的,由民政部門辦理未婚子女撫養事宜,尋求適當的家庭或者其他機構收養。
如果親生父親不想養孩子,那誰來負責養孩子?親生父親拒絕撫養婚外子女,親生母親無力履行撫養義務的,由民政部門負責。
關於婚外情子女的撫養問題,要以子女的最大利益為出發點,盡力保證子女獲得健康、安全、快樂的成長環境。如有爭議,應尋求法律程序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由父母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從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出發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