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扶貧的內容
1.首先,照顧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生活照顧的內容主要包括為特定贍養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等照顧和幫助,體現了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貧困贍養人的特殊照顧。
2.其次,提供基本的生活條件。在傳統工作中,供應糧油副食、生活燃料、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提供符合基本生活條件的住房,概括為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3.第三,提供疾病治療。貧困照顧者壹般在定點醫療機構或設在供養服務機構的診所(站、點)接受治療。解決特困供養人員的疾病治療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同時醫療保障水平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4.最後,處理喪事。各地在為貧困供養人員辦理喪葬事宜時,應遵守殯葬管理的有關規定,尊重少數民族的習慣。特困供養人員的喪葬費可以從特困供養人員提供的資金中支付。供養標準對保障特困供養人員的基本生活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二、如何認定學生特困?
在農村戶籍學生中,貧困生的基礎是“建檔立卡”。在有城市戶口的學生中,貧困學生主要是“城市低保戶”。行政區域內的貧困學生,比如某省的幾個連片貧困縣(區)。
只要學生的戶口在這些行政區域,都是需要幫助的貧困生。在壹些單親家庭和殘疾人家庭,經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證明後,也可以作為貧困生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