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是買賣期貨合約的場所,是期貨市場的核心。它是壹個非盈利機構,但它的非盈利只是指交易所本身不進行交易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並不代表它不重視利息核算。。從這個意義上說,交易所也是壹個財務獨立的營利性機構,在為交易者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場所和有效的監管服務的基礎上,實現合理的經濟效益。
包括會員費收入、交易費收入、信息服務收入和其他收入。其制定的壹套制度規則為整個期貨市場提供了自我管理機制,使期貨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得以實現。
擴展數據:
期貨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1、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施集中統壹監督管理。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期貨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期貨交易所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3.期貨交易所的會員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期貨交易所可以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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