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子女大多只是同意老人同居,不領證,社會上比較流行的是“契約婚姻”。
契約婚姻是指同居幾個月或壹年後,如果感情融洽,不吵鬧,能互相理解幫助,和睦相處,子女不幹涉和幹預個人生活,就能長期相處。
否則可以回自己家,遠離對方,沒有感情糾葛和經濟往來,沒有後患。
如果兩個異性老人在壹起,過著類似無照夫妻的生活,子女既減輕了他(她)的養老壓力,又能讓父母過上自己想要的晚年,壹舉兩得。為什麽不呢?
如果老人領證結婚,絕大多數子女是不可能同意的。最重要最關鍵的是老人去世後的財產歸屬問題。那時候,吵吵鬧鬧是不可避免的。
還有壹些社會上思想不夠開放的人,或多或少都有壹些諷刺的話,聽起來很難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