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要求(2004年8月9日及以前出生的18周歲及以上,2004年8月9日及以後出生的1991周歲及以下,8月9日及以後出生的1986周歲及以下);
6.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
崗位要求的專業名稱參考公務員、高等院校等專業目錄。未列入目錄的申請人專業(包括研究生專業、專業研究生專業和已取得境外學歷的專業等))應由負責資格審查的部門進行鑒定。
(1)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教師資格證理科板塊與報考崗位理科板塊壹致,高水平學科可向下合並。小學全科教師資格證可以報所有小學崗位。
(2)報考幼兒教師崗位的,教師資格證理科板塊與報考崗位理科板塊壹致。
(3)無教師資格證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與所報考崗位相同的專業要求,試用期內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應符合崗位要求。
國家招收的2022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22年9月前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