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類是指通過日常管理能夠保證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醫療器械。
第二類是指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應受到控制的醫療器械。
第三類是指植入人體;用於支持和維持生命;對人體有潛在危險,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須嚴格控制的醫療器械。
壹類產品由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
第二類產品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
三種產品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
法律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醫療器械的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