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待遇詳見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公告。公告顯示,招聘待遇為:
員工確定後,市檢察院、人力資源派遣公司、員工三方以書面形式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人力資源派遣公司與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聘用關系,統壹派遣到市檢察院登記,由市檢察院安排崗位工作。
市檢察院作為聘用單位,負責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被錄用人員的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後考核合格者正式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五年(合同壹年壹簽)。計算在職期間的工齡。員工試用期後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考核不合格的,終止聘用關系。
工資待遇:試用期工資1000元/月。試用期滿後簽訂聘用合同,工資1500元/月(不含“五險”)。
社保:按社會保險規定繳納“五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共計884.5元。根據相關規定,個人繳納240元,用人單位繳納644.5元,後續繳納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補貼: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警察補貼。
節假日:年假、病假、事假、產假、探親假等。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住宿自行解決。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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