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未按時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拒不執行勞動仲裁結論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