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單位在招聘應聘者時,不得因其殘疾而歧視其就業;在同等或者類似條件下,殘疾人應當優先就業。
因此,東營河口匯海藥業公司在招聘過程中,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平對待包括殘疾人在內的所有求職者。符合公司崗位要求的殘疾人可以參加公司招聘,享受與其他求職者同等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