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成撫養教育關系。
主要是因為繼生父或生母之後,未成年的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由繼父或繼母撫養教育。在這種情況下,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相當於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法律關系。兩者之間存在對應的相互繼承關系。繼子女也有相應的贍養繼父母的義務。
2.教養和教育沒有關系。
主要是因為親生父親或母親再婚後,繼子女已成年並已獨立生活,或者親生父母已完全承擔撫養教育義務,或者繼子女未跟隨再婚的親生父母,如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壹起生活。此時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存在撫養關系,只是名義上的親子關系,因此不存在法律上的親子關系。兩者之間沒有對應的相互繼承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第1072條繼父母與繼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視。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適用於繼父或者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