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認定嫖娼需要的證據是1,犯罪嫌疑人的陳述。在她的陳述中,她指認妳是妓女,並與她發生了性關系。同時妳和她有金錢交易關系。2.捕捉警察的記錄。目擊現場的警察所寫或口述的證詞。此外,其他證據,比如留在現場的物證,是賣淫違法的證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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