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親生父母沒有養活自己。詳情如下:
(1)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2)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3)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第1069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幹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因父母婚姻關系的變化而終止。
第1071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承擔撫養責任。
第二,不免除贍養義務的條件是什麽?
1,已婚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但配偶收入足以維持生活,不能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父母不能因為客觀原因不贍養自己,就推卸贍養自己的責任;
3.父母取消子女財產繼承權的,子女仍要承擔撫養義務;
4、子女不能通過聲明放棄財產繼承而不承擔贍養義務;
5.如果父母再婚,子女不能拒絕贍養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