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孔子開始,經過後世的發展,出現了比較完整的儒家音樂思想。他的代表作是公元前五世紀公孫尼(約公元前498年)編撰的《樂記》和公元前三世紀荀子(公元前286-238年)撰寫的《嶽倫》。這兩部著作除了遵循孔子的基本音樂觀外,還廣泛闡述了音樂與物(物質世界)、政治(政治思想)、情感(情緒)等範疇的關系,探討了音樂的起源及其教育功能,以及“樂”與“禮”的互補關系。他的言論寬泛而精準,對音樂本質的理解,對音樂情感功能的分析,閃耀著樸素唯物主義的光輝。由於儒家過分強調音樂的社會政治功能,追求音樂的“中和”境界,即不偏不倚、不急不淡,其音樂風格,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音樂表達豐富復雜情感的可能性,削弱了音樂的審美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