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是以下三點。
1《婚姻法》第二十壹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撫養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並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根據這壹規定,“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承擔贍養費,即只要滿足其中壹方,而不是雙方。
3.《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對患病的老年人及時給予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提供醫療費用。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顧責任;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根據老人意願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代為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