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和疫情現場處理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有效的健康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並給予適當的津貼。”
對與待調查病例或確診病例有直接接觸的,與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病原體檢測等相關的,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給予補助;參與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人員,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給予補助。當日累計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的,按壹天計算;不到4個小時,按半天算。
對於疫情期間從事壹線防控的人員,國家出臺了相關法律,明確了補貼標準。相關情況的認定應當以實際工作情況為依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相關人員的待遇標準,按時發放相關補貼和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和疫情現場處理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采取有效的健康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並給予適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