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己喝。白天工作累了,或者老婆做了壹手好菜,或者無緣無故,我喝壹兩杯。想喝酒,當然得買酒。
2.招待客人或酒場的禮儀。我們家裏有客人,不能沒有酒。如果別人約好了,妳當然不能空手帶兩瓶酒,這樣好像麻煩很多。
3.送禮物。過年過節,走親訪友,或托人辦事,或拜訪“重要人物”,送點酒比送點零食更上檔次。
4.家裏有婚喪嫁娶或者蓋房子。這個不需要解釋。現在家裏有了“大事”,就要安排酒席,招待客人。
現在呢?我自己基本上已經戒酒了。所以,我不會因為想喝就買。但因為招待客人或偶爾“送禮”,難免要買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