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貧困人口救助供養標準按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2倍確定。其中,基本生活標準按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1.3倍確定;護理標準分三檔設置:集中供養自理和分散供養的貧困人口,按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0.7倍確定;半失能貧困人口集中供養在完全自理的基礎上每月增加100元,失能貧困人口集中供養按照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3%確定。開展管理運行改革創新試點的特困供養服務機構供養的城鄉特困人員,統壹執行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宜昌最低生活標準
城市低保標準:宜昌市、夷陵區、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遠安縣按765438元/人·月執行,興山縣、秭歸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按660元/人·月執行。
農村低保:宜昌市、夷陵區、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遠安縣按540元/人/月執行。興山縣、秭歸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按480元/人/月執行。
城鄉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城鄉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標準按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2倍確定。
孤兒養育標準
分散在社會上的孤兒撫養標準按照當地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確定,集中供養的孤兒撫養標準按照分散在社會上的孤兒撫養標準的1.6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