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東在公司註冊時必須有股東或出資人。公司註冊時,須提交股東身份證明原件並驗證;
2.監事:根據公司章程,公司成立時,可以設監事會,也可以不設監事會,但需要壹名監事。公司註冊時應提交監事的身份證明原件;
3.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公司名稱。註冊公司時,必須先核準公司名稱;
5.經營範圍:註冊公司時,經營範圍壹定要明確,經營範圍字數壹般在80字以內,特殊情況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