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59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展費的繳納或者減繳,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居住用地有哪些類型?
1,原農村宅基地;
2.四類苗圃地;
3、四類社區體育設施;
4.四類社區其他設施用地;
5、四類居住道路;
6、四類居住區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