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必須清理全部財產物資,編制竣工決算,分析預算(概算)執行情況,評估投資效果,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公司)審查。工程(項目)竣工後,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整理各種技術文件和資料,繪制竣工圖。建設項目(包括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前,各有關單位應對所有技術文件資料進行系統整理,由建設單位分類歸檔,在竣工驗收時移交生產單位統壹保管,同時移交當地檔案管理部門。以滿足生產和維修的需要。
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竣工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組長由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負責人擔任。驗收小組副組長至少有壹名工程師和技術員。
驗收組成員由建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無直接關系的技術或質量負責人組成。建設單位也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小組。
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負責對工程建設的各個方面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的工作匯報,查閱工程檔案和實地檢查建設項目和設備安裝情況,對工程設計、施工和設備質量進行綜合評價。不合格項目不予受理;對遺留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並限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