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條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於本次記分周期的核查。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參加驗證並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駕駛員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申請駕駛證核驗時,不需要提交居住地證明。
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的內容包括: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的處理;
(2)身體狀況;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和記錄12分後參加學習考試的。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在記分周期內被記分的,應當參加至少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與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