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作為飲用水源的水庫水面,可以按照“科學利用生物資源,凈化保護水庫生態系統水質”的原則,承包給個人從事養魚,以清水生態養殖模式經營。但在養殖過程中,為保護水質,承包商不得網箱養魚,不得向庫區投放任何飼料或施肥。
也就是說可以養壹些“清水魚”來凈化水質。飼養過程中嚴禁施肥、餵食、用藥,采取“讓人養天”的方式。壹般以花鰱魚為主,經濟效益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