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業,手工業;
2.建築行業;
3.交通運輸業;
4.商業;
5.餐飲業;
6.服務業;
7.修理業;
8.其他行業。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收入如下:
1,從事工業、農業、手工業、建築、交通運輸、商業、餐飲、服務、修理等行業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
3、其他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應納稅所得額;
5.個體工商戶或者專門從事種植、養殖、飼養、捕撈,其經營項目不屬於農業稅、牧業稅征收範圍的個人,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