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受理部門: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
辦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天佑三路1號
二。申請材料(壹)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應當按照要求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回答相關詢問,並提交以下材料:
1.按照《出入境證件拍照指引》提交申請人的照片;
2.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申請人年齡在16周歲以下,可提交戶口簿;軍人應提交軍人身份證件)並提交復印件;
3、不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地區的常住戶口,或登記備案的大陸居民、軍人,還須按有關規定提交工作單位或派出所的意見。
三、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的申請只受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申請,但下列情況除外:
1.申請人年齡在16周歲以下或已滿60周歲的,委托人可以代為申請。
2.申請人通過勞務管理公司赴香港、澳門就業的,須由商務部指定的勞務管理公司代為申請。
上述情況,委托人必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勞務管理公司應當將公司印章和負責人簽字向勞務管理公司所在地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四。工作時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簽發。
對因就醫、探望危重病人、參加葬禮等特殊情況需要赴香港、澳門的申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應急處置的工作原則優先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