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 是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縮寫,中文意思是 "良好生產規範"。世界衛生組織將 GMP 定義為指導食品、藥品和醫療產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法規。
GMP是壹套針對制藥、食品等行業的強制性標準,要求企業從原料、人員、設施設備、生產工藝、包裝運輸、質量控制等方面滿足國家相關法規的衛生質量要求,形成壹套操作規範,幫助企業改善企業的衛生環境,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以改進。簡言之,GMP要求藥品、食品等生產企業應具備良好的生產設備、合理的生產工藝、完善的質量管理和嚴格的檢測體系,以確保最終產品質量(包括食品安全衛生)符合法規要求。
我國衛生部於1995年7月11日發布衛藥發(1995)35號《關於開展藥品GMP認證工作的通知》。藥品GMP認證是國家依法對藥品生產企業(車間)和藥品品種實施GMP監督檢查並獲得認可的壹種制度。雖然國際上藥品的概念包括獸藥,但目前只有中國、澳大利亞等少數國家將人用藥品的GMP與獸藥的GMP分開。
藥品GMP認證實行國家和省級兩級認證,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組織對藥品生產企業進行認證;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頒發認證證書。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頒發認證證書。其中,生產註射劑、放射性藥品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生物制品的藥品生產企業的認證,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