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遭遇了境外詐騙,如果能夠第壹時間報警,給警察充分的處理時間,肯定是可以挽回損失的。報警後,反詐中心會和銀行配合,根據詐騙分子的銀行賬號信息,開展攔截工作,只能能夠成功止付,沒有讓詐騙分子收到被騙的錢款,被騙的錢就可以退還給受害人。
但是每個地方警力資源是有限的,像境外詐騙這種涉及到跨國、跨省、跨市、跨部門的情況時,需要多部門配合,大大地增加了偵破難度。尤其是小額詐騙案件,警方偵破案件的辦案成本已經高於被騙金額了,所以我國警方壹般會和國外的司法機關展開聯合執法,統壹的進行抓捕詐騙案犯罪嫌疑人,如果妳報案了,剛好抓獲的詐騙團夥剛好有騙妳錢的,而且犯罪分子也還沒有揮霍壹空,那麽妳的錢也是可以追回壹部分的。
大陸刑法並不在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實行,根據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後,其原有法律基本不變,並保持獨立的立法權。港澳刑法與大陸刑法的關系是特殊法與普通法的關系。當行為人在香港或澳門犯罪時,行為人不僅違反香港刑法或澳門刑法,而且違反《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但根據特殊法優於普通法原則,香港司法機關或澳門司法機關應對行為人適用自己的刑法,而不是《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根據刑法以下兩條規定:
第七條 [屬人管轄]
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凡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