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衛生室和村中心衛生室每次就診的處方藥費用限額為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的處方藥費用限額為50元;
2、鎮衛生院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處方藥費限額在200元以內。
壹、二、三級醫療保險的區別如下:
1,就醫原則不同:
(1)壹級參保人到市內任意壹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2)建檔參保人員,門診在綁定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住院在本市任何壹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門診大病在規定的醫療機構就醫;
(3)三級參保人員,在綁定社區衛生中心門診就醫,住院和門診大病在規定的醫療機構就醫。
2、普通門診待遇不同:
(1)壹類參保:個人賬戶用於支付參保人普通門診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社區衛生中心基本醫療費用個人賬戶支付70%,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30%;
(2)第二被保險人/第三被保險人:
屬於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的,分別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屬於醫療保險目錄的單項診療或醫用材料,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額不超過120元;社區門診統籌基金在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支付給每個二檔、三檔參保人員的門診醫療費用總額不超過1000元。
3、住院治療不同:
(1)壹級被保險人:起付線以上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按規定支付95%或90%。
(2)二級被保險人/三級被保險人:可以在綁定社康中心的結算醫院住院,也可以通過結算醫院轉診到指定醫院。住院起付線以上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壹級醫院85%,二級醫院80%,三級醫院75%。
法律依據:《醫療保險法規》第27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