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加強疫情期間管控措施,充分發動廣大群眾參與疫情防控的積極性,構建聯防聯控、群防群控嚴密防線,經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在全區範圍內實行疫情防控有獎舉報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舉報範圍
1.14天內來自境外、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人員、確診病例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未主動向居住社區或工作單位報告,且未按要求落實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的;
2.私自接納、容留14天內來自境外、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返汴入汴人,或私自接納、容留確診病例密接者、次密接者,且不報、瞞報、謊報的;
3.與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有過密切接觸,或與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的行程軌跡存在交集,且不報、瞞報、謊報的;
4.居家隔離、健康監測人員不自覺履行居家觀察要求隨意外出的;
5.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等醫療機構私自接診發熱病人的;
6.藥店私自銷售退熱類、止咳類藥品的;
7.網吧、KTV等封閉性場所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暫停營業期間私自營業的;
8.婚喪嫁娶等聚集性活動未經報備批準私自舉辦的,或雖經批準但超出批準範圍舉辦的。
二、舉報方式及及獎勵措施
1.對上述線索,廣大居民可通過電話或短信進行舉報,舉報電話為:037122888139;
2.舉報人應如實提供被舉報對象姓名、現詳細居住地址、未落實相應管控措施等情況;
3.舉報上述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每舉報壹例獎勵500元,同壹情形被多人舉報的,獎勵首位舉報人;
4.有以下情形之壹的不予獎勵:
負有排查管控工作職責的;檢舉內容含糊不清、無法查證的;檢舉人從機關工作人員處獲取信息檢舉的;檢舉的行為已被發現或正在查處的;檢舉人采取盜竊、欺詐或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手段獲取違規行為證據的。
示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