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高危地區來往人員管控:實行 "7天集中隔離"。即自出境之日起,按照填報原則,實行7天集中隔離,在第1、2、3、5、7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2)中危地區來返人員的控制:7天居家隔離,即從出境之日起,按照查漏補缺的原則進行7天居家隔離,第1、4、7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對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人員進行集中隔離。
(3)控制低危區來返人員:3天內完成2次核酸檢測,做好7天自我健康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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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外重點地區返昌人員管控:
(壹)高、中、低風險地區和近7天內有原籍病例的縣區在縣(回)昌人員,必須憑核酸檢測48小時內出具的證明,提前壹天到社區(村)、單位、賓館飯店報到,外省來(回)昌人員到昌後,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
(2)高危地區回昌人員:實行 "7天集中隔離"。即自出發之日起,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實行7天集中隔離,在第1、2、3、5、7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3)中危地區來往人員:7天居家隔離,即從出境之日起,按照查漏補缺的原則,實施居家隔離7天,在第1、4、7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對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人員采取集中隔離。
(四)對有低危地區居住史的來昌和回昌人員,要求在48小時內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檢測結果全國互認;實行入境第壹站核酸檢測壹次,"三天兩檢"(含入境第壹站核酸檢測)。
(五)近七天縣區有本地病例報告回昌:按照 "願測盡測 "的原則,提倡三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
三、港澳臺及入境控制:
(壹)境外入境控制:實行 "7個3",即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在集中隔離的第1、2、3、5、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在居家健康監測的第3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7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在家庭健康監護的第3天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如因就診等特殊情況必須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盡量避免乘坐公共****。
(二)香港、臺灣回歸人員管控:參照境外人員管理辦法,澳門回歸人員防疫管控實行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