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傳真:0310-3022465;
郵箱:hdsgajbgs @ 126.com。
邯鄲市公安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及公安部門的指示;制定、研究和實施相關政策和實施意見;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擴展數據:
邯鄲市公安局職能:
壹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組織、部署、協調全市公安工作,並檢查督促落實。
二是密切掌握全市敵情、社會治安和犯罪活動情況,協調指導反恐工作,做好預測分析,及時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重要信息和對策。
三、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和公安宣傳、教育、培訓;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的監督檢查。
四、指導和承擔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和毒品案件的偵查和預審工作;組織、協調、查處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
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承擔社會治安、戶籍、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品、環境安全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和林業安全工作,並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六、依法指導和監督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建設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
七、組織和指導外國人在本市的出境、入境、居留和旅行。
八、組織實施全市安全工作。
九、監督和指導全市托管監管場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對在押人員的監管和教育。
十、監督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組織全市公安機關的行政復議工作。
十壹、指導和組織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對機動車及駕駛人的管理。
十二、負責公共信息網絡系統的安全監管,依法打擊互聯網上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三、負責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在經費、裝備、基礎設施、生活服務等方面的工作;做好局機關後勤保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統籌協調、組織管理電子監控設備工程建設和日常維護;管理公安系統科研項目,推廣公安科技工作。
十五、對武警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和相關業務建設進行領導;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十六、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和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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