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內出口商聯系運輸公司(或國外客戶在FOB條款下聯系運輸公司)。通常出口商會通過貨代(或者直接聯系船公司)提供壹站式服務(從原產地到船邊的所有運輸流程)。
3.根據出口商的要求(目的地國家,貨物的重量和體積等。),貨代負責安排拖車、訂艙、報關、裝貨等手續。
4.貨物通過拖車運輸前(或同時),出口商需要提供必要的報關資料(外匯核銷單、出口合同、發票、裝箱單、報關委托書,以及根據貨物所在國家海關監管情況出口所需的證件,如許可證等。),還有壹些沒有進出口權的出口商可以通過貿易公司代理出口,貿易公司會提供上述單據,並辦理後續的結匯、收匯、退稅等手續。甚至有的出口商可以直接買壹張出口核銷單和報關資料不退稅,自己解決代收問題。
5.當貨物通過拖車運輸到指定的出口口岸(出口口岸根據訂艙時的船公司和船名確定),集裝箱進入碼頭堆場大門時,開始接受口岸海關的正式監管。此時,集裝箱必須得到海關的批準,才能繼續運行。(有時,集裝箱返回貨場後,發現貨物短缺、質量有缺陷等。,需要再次將集裝箱吊出碼頭。因此,需要向海關申請辦理“監管放行”手續,在海關核查實際情況與報告相符時,監管集裝箱離開碼頭堆場。當集裝箱進入碼頭堆場時,碼頭計算機會記錄集裝箱的到達時間、箱號、封識號、堆場位置等信息,並通過與海關計算機聯網,由海關計算機進行監控。此時,出口可以正式向海關申報。首先,報關公司根據客戶提供的信息,通過聯網的電腦將船名、航次、箱號、訂艙號、出口商名稱、收貨人名稱、貨物名稱、件數、毛重等信息輸入給船務代理。貨運代理在收到數據並通過審查後,會自動將數據傳輸到海關電腦。(只有個別駁船公司需要船務代理公司負責審核以上內容,防止爆罐。壹般情況下,貨運代理不會在這裏詳細審查每壹個)。海關電腦收到信息後會自動傳遞,所以以上信息都是由報關公司根據客戶提供的內容進行審核。海關電腦通過後,打印在空白的運單上(此時稱為運單(D/O))。海關電腦放行,加蓋海關印章,就叫“放行單”。報關公司在海關允許的情況下,將貨運單的內容(主要是16位的運輸工具編號和10位的提單編號)錄入公司,向報關計算機系統正式申報出口。但是,只有這樣,海關才會立於不敗之地,因為我們錯過了船,沒有按照海關的要求去做,而不是因為海關辦事慢。(個人觀點,請勿擴散,謝謝)。報關系統收到後,會交給報關中心處理深圳各口岸傳來的報關數據。目前,大多數出口商品都是由計算機自動檢查的。只要送到考試中心,就自動通過。在發送之前,報關公司必須嚴格審查申報材料和客戶提供的內容。審核通過後,打印出口報關單,連同報關資料(核銷單、合同、發票等。),報關員簽字,報關公司蓋章,交付現場海關。先把賬單交給綜合部,綜合部在電腦裏確認訂單,需要上稅的商品轉給稅費組,壹般商品轉給風險管理科。風險管理科認為需要查驗的貨物由計算機控制,不需要查驗的貨物直接放行,並轉到放行組加蓋關封,然後向報關行開具票據。報關行將放行單交給碼頭電腦確認,確認後加蓋碼頭確認章,然後報關行將放行單交給船務代理,船務代理根據放行單裝船出口。船舶離港時,船務代理公司會將船舶實際裝載的艙單數據副本發送到報關計算機系統。報關計算機系統符合艙單數據後,方可向海關申請打印出口收匯核銷聯和退稅聯。至此,所有報關環節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