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25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
第126條:非法制造、銷售槍支罪。
第128條: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第三章第壹節:
第140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第141條:生產、銷售假藥罪。
第142條:生產、銷售劣藥罪。
第143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
第144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第145條:生產、銷售不合格醫療器械罪。
第146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第147條: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第148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第二節:
第151條:走私武器彈藥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幣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貴金屬罪
走私珍貴動物產品
走私珍稀植物和珍稀植物產品罪
第152條:走私淫穢物品罪
第153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三部分
第158條:虛報註冊資本罪。
第159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第161條:提供虛假會計報告罪。
第162條:妨害清算罪
第160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第164條:公司、企業人員受賄。
第四節
第174條: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營業執照罪
第175條:高利放貸罪。
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第177條:偽造、變造金融票據罪。
第178條: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第179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第180條: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第181條: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
第182條: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第186條:非法向關聯方發放貸款罪。
非法發放貸款罪
第187條:利用表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或發放貸款罪。
第188條:非法簽發金融票據罪。
第189條:非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第190條:逃匯罪。
第191條:洗錢罪
第五節:
第192條:集資詐騙罪
第194條:票據詐騙罪
金融憑證欺詐
195:信用證欺詐
第198條:保險詐騙罪
第六節:
第201條:偷稅罪
第202條:抗稅罪
第203條:逃避追繳欠稅罪
第204條:騙取出口退稅罪
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或者抵扣稅務發票罪。
第二百零六條: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207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二百零八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二百零九條非法制造或者出售為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而非法制造的發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
非法出售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罪
非法出售發票罪
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所有的指控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
所有的指控
第六章第壹節:擾亂公共秩序管理罪。
第281條:非法生產、購買警用器材罪。
第288條:擾亂無線電通信管理秩序罪
第三節: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319條:騙取出境證件罪
第四節: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325條:向外國人非法出售或者贈送珍貴文物罪
第326條:倒賣文物罪
第327條:非法出售或者贈送文物罪。
第五節:危害公共健康罪
第330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第332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第三百三十四條非法采供血罪,制造、供應血液制品罪。
采供血罪,制造、供應血液制品罪。
第337條:逃避動植物檢疫罪
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所有的指控
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347條:走私、販賣、運輸和制造毒品罪。
第350條:走私毒品罪。
非法買賣有毒物品罪
第355條: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第8節:組織、強迫、引誘、容留和介紹賣淫罪
第358條:組織賣淫罪
強迫賣淫罪
協助組織賣淫罪
第359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引誘幼女賣淫罪
第九節: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所有費用
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370條:故意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第375條:非法生產或買賣軍事標誌罪。
第八章貪汙賄賂罪
第387條:單位行賄罪
第391條:單位行賄罪。
第393條:單位行賄罪
1.組織上的。嚴格來說,“單位”不是壹個法律概念。很多單位都有統計學意義,比如我們使用的計量單位和對數單位。但作為法律關系中的單位,顯然是指壹定數量的個人為了某種目的而組織起來的集合體。與民法中的“法人”相比,其成立條件更為寬泛。可以說,單位是上層概念,法人是下層概念。單位不僅包括“法人”,還包括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民事主體,如合夥組織;非獨立的民事主體,如法人或其他單位的內部職能機構。無論如何,這個集體要有壹定的名稱,有相對固定的地址,有壹定的領導機關和組織成員,有壹定的獨立財產,才能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壹個單位的組織首先體現在其成員中的支配作用。“在這種集合中,每個成員的行為以單位的名義出現,其行為導致的結果由單位承擔,其行為產生的利益由單位享有。雖然在社會生活中,自然人的行為和利益相對獨立於單位,但當其行為受單位指派或委托,以單位名義實施時,其獨立性就喪失了。”(2)壹個單位的組織還體現在自身的權力層級上,如公司設有股東會(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最高執行機構)和監事會(監督機構),董事會可以聘請管理人員進行經營,由於分工不同而設立的內部行政機構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權力層級,從董事長、總經理、部門負責人到從事具體業務的工作人員,層級分明,權責不同。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甚至合夥組織都是如此。人們之所以從單位外部將其視為壹個整體,是由其內部的紀律性和明確的分工決定的。單位的組織也體現在其外在行為的整體壹致性上。單位是壹種抽象的虛構,其壹切行為都是由內部自然人的具體行為來體現和完成的。但無論是部門行為還是單位自然人的行為,都屬於單位意誌,是為了單位利益的整體行為。
2.單位的合法性。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中,有組織犯罪包括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主義犯罪和邪教犯罪。這裏的黑社會組織、恐怖組織、邪教組織,組織性不亞於普通單位,但之所以不能稱之為實施犯罪的單位,主要是因為它們從壹開始就是法律嚴格禁止和取締的非法組織。單位犯罪的合法性是其區別於其他犯罪組織的重要特征。壹個單位的合法性首先體現在其宗旨的合法性上。根據我國《公司法》、《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企業作為市場主體,是以法律法規允許的手段和方式,在工商登記機關核準許可的經營範圍,通過自己的經營活動獲取合法利益為目的而設立的。對於不符合法律法規以謀取非法利益的組織,工商登記部門不予登記。其次,單位的合法性體現在設立程序的合法性上。設立公司、企業、事業單位,都要具備法定條件,並按壹定程序辦理登記手續。有限責任公司首先要有三個以上的股東;其次,需要達到《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法定最低註冊資本,並由法定驗資機構出具驗資報告;再次向工商機關申請;只有通過審查才能成立。以上兩點是對單位合法性的基本要求。當然,壹些非法組織也有可能變相以合法組織的名義申報成立,也有渾水摸魚取得相應的營業執照等正規單位證明。但壹旦被執法部門發現,會依法取締。這樣壹個以非法目的成立的“單位”,如果實施了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即使在形式上符合單位犯罪的構成,也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而應按照自然人* * *共同犯罪的原則處理。因此,最高人民法院65438+1999年6月25日公布了《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法釋[1999]第14號),第二條規定:“個人設立的公司、企業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成立後,也就是說法律要求單位從成立時至消滅時從事正當的經濟、社會活動的,法律絕對禁止為違法犯罪設立單位,同時反對依法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