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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用品漲多少價不算違法

市市場監管局下發《關於維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的提醒告誡函》,明確指出疫情用品、生活必需品購銷差價超過35%的,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哄擡價格行為依法查處,其中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罰款。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的,最高可罰500萬元。 記者了解到,山東省發改委、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山東省醫保局29日聯合下發《關於新增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價格欺詐違法行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壹、明確從1月29日至疫情解除,疫情防控涉及的口罩、消毒液、藥品等防疫物資,以及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實行價格監管,對上述商品購銷差價超過35%的,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哄擡價格行為進行查處。

市市場監管局下發的告誡書明確指出,相關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的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控制價格,並依法予以查處。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5000元罰款。串通、操縱市場價格,致使商品價格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情節輕重處1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儲存量或者儲存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市場監管部門查實仍繼續囤積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情節輕重處5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實施價格欺詐的,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情節輕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此外,行業協會也要充分發揮作用,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不得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哄擡物價,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有上述情形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萬元以下罰款,由登記機關撤銷登記、吊銷營業執照。

經提醒、警告後仍不改正違法行為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對於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請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對相關經營者和行業協會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如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並撥打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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