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礦山和其他含放射性物質尾礦庫的安全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尾礦庫的安全評價、建設、運行、關閉和再利用的技術要求以及尾礦庫的分級標準應按照《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AQ2006-2005)執行。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尾礦庫安全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尾礦庫的安全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壹)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監督檢查尾礦庫的安全狀況;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審批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四)監督檢查尾礦庫專職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五)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六)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整改尾礦庫事故隱患;
(七)組織尾礦庫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八)依法監督為尾礦庫安全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尾礦庫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總庫容1萬立方米(含1萬立方米)以下尾礦庫的安全監督管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委托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日常安全監督管理;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總庫容1萬立方米尾礦庫的安全監督管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委托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日常安全監督管理。第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尾礦庫的安全監督檢查。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要落實責任,限期整改。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組織壹次對全省重點尾礦庫的安全檢查;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四個月組織壹次對本行政區域內尾礦庫的安全檢查,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月組織壹次對尾礦庫的安全檢查。
防汛期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尾礦庫進行專項安全檢查。第六條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方可施工。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總庫容1萬立方米(含1萬立方米)的尾礦庫建設項目設計由具有甲級礦山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安全評價由具有甲級非煤礦山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施工由具有二級(含二級)以上礦山建設資質的單位承擔。第七條建設單位申請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報告和申請表;
(二)建設項目的立項批準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安全預評價報告;
(四)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的其他資料。
涉及尾礦庫選址、分類、尾礦壩型、泄洪方式等重大設計方案變更。,應當由原設計單位重新設計,並報原審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第八條尾礦庫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其安全設施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建設單位申請尾礦庫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驗收申請報告和申請表;
(二)經審查和設計修改後的安全設施設計的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主要安全設施、特種設備檢驗報告;
(四)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
(五)監理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和建設監理報告;
(六)施工期間生產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相關信息;
(七)礦長(經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的相關資料;
(八)安全驗收評估報告;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