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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我找壹份文件《農業部關於2014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的通知》(農辦發[2065 438+04]5號)。

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2014

根據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全國農業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65 438+03]106號)要求,在鞏固現有整治成果的基礎上,農業部將於2014年繼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保持高壓嚴打態勢,確保廣大群眾實施方案如下:

壹、總體目標

嚴格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禁用藥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為主題,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實行最嚴格的監管和最嚴厲的處罰,強化執法監督,嚴查大案要案,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農業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危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行為, 查處壹批大案要案,打掉壹批黑窩點,嚴懲壹批違法犯罪分子,公布壹批典型案例。 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能力進壹步提高。案件查處率達到100%,舉報受理率達到100%,形成了全民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社會共治* * *的良好局面。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和隱患得到有效遏制,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步上升,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務

(壹)農藥和農藥使用專項整治行動

1.重點整治:在農藥市場監管方面,重點開展農藥產品質量和標簽的監督抽查,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藥、非法添加隱藏農藥成分、捆綁銷售未註冊農藥等行為,確保農藥產品質量,凈化市場秩序;在農藥使用管理方面,重點抓好蔬菜、水果、茶葉、中藥材等鮮活農產品的生產和使用,嚴厲打擊非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農藥和克百威、氧樂果、水胺硫磷、滅多威、三氯殺蟎醇等限用農藥的行為。

2.主要措施:壹是加強農藥質量管理。充分利用農藥成分監測技術和農藥執法信息平臺,加強市場監管和抽查,深入生產企業進行重點抽查,查處非法添加隱藏農藥成分、制售假冒偽劣農藥等違法行為。二是加強農藥管理。大力推進劇毒農藥定點管理,積極推進全國劇毒農藥定點管理示範縣、示範店創建工作。積極探索經營許可或備案管理制度,鼓勵發展直供直銷、連鎖配送等現代營銷體系。三是加強農藥殘留監測。進壹步完善農藥合理使用標準和農藥殘留標準體系。落實生產經營主體科學使用農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組織相關檢測機構加強蔬菜、水果、茶葉專業化、規模化生產基地(標準園區)農藥殘留監測。同時,探索低毒生物農藥補貼機制。四是加強農藥使用管理。加強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培訓和指導,利用各種資源對農民和專業服務組織進行有害生物防治培訓。重點監督檢查病蟲害防治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標準園等施藥場所和用藥記錄的建立情況,確保農藥安全合理使用,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該行動由種植科牽頭,相關下屬單位參與。

(二)“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飼料生產經營中,以生豬、肉牛、肉羊育肥飼料產品為重點,嚴厲打擊飼料生產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經營含“瘦肉精”飼料的行為。在養殖環節,以生豬、肉牛、肉羊為重點,鎖定問題多發區域,嚴厲打擊向養殖場(戶)投放“瘦肉精”的行為。在收購和販運過程中,嚴厲打擊銷售瘦肉精、教唆養殖場(戶)使用瘦肉精、收購和販運含瘦肉精的活畜、在販運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為。

2.主要措施:壹是開展飼料生產經營環節整治。督促飼料生產企業全面落實新飼料法律法規體系,嚴格執行原料進廠、產品出廠檢驗、產品召回和報告等制度,繼續開展《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範》示範創建工作;加強對飼料商店的監督檢查,督促建立健全購銷臺賬,禁止銷售“三無”飼料產品和拆包分裝飼料;完善飼料中瘦肉精等違禁物質抽檢制度,加強新型非法添加劑隱患排查。二是開展養殖環節整治。督促養殖場(小區)完善養殖檔案,建立活畜養殖安全承諾制度和屠宰保障制度;加強對養殖戶的日常監督檢查和“瘦肉精”抽檢,及時將涉案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加強對農民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瘦肉精”相關法律法規要進村入戶,讓農民知道使用“瘦肉精”是違法犯罪行為,提高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掌握風險防控方法。三是開展收購販運環節整治。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和活體動物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督促建立收購、販運活體動物的證明材料查驗制度和記錄制度;探索通過備案管理活體動物收購販子,要求其做出不出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不收購和販運含有“瘦肉精”的活體動物的承諾;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應及時將監管信息通報相關部門;省際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要加強對過往運載活動物車輛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本次行動由畜牧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和下屬單位參與。

(3)原料奶中非法物質專項整治行動。

1.重點整治:突出奶業主產省、奶牛養殖大縣和重點奶牛養殖區,以嬰幼兒配方乳粉奶源安全為重點,嚴厲打擊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中的各類非法添加行為,重點打擊非法收購生鮮乳、牟取不合格生鮮乳暴利、惡意爭奪奶源行為,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

2.主要措施:壹是嚴格審核奶站和運輸車輛資質條件。重點對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奶站、運輸車輛的奶源資質進行重新審核,備案備案,重點監管。二是加強奶站和運輸車輛的日常監管。重點檢查奶站和運輸車輛的規範管理、生鮮乳的質量檢驗、不合格生鮮乳的處理、安全制度的落實等情況。,不符合要求的停業整頓,整改後仍不合格的堅決取締。三是加大原料奶質量安全抽檢力度。監測采樣覆蓋所有奶站和運輸車輛,監測指標覆蓋國家公布的所有禁用添加劑。組織開展嬰幼兒配方乳源質量安全專項監測,加大抽檢密度,增加抽檢頻率。四是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監測執法聯動,行政司法銜接,對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過程中的違法行為,發現壹起,查處壹起,絕不手軟。五是督促奶站和運輸車輛經營者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監督檢查。省市縣簽訂《生鮮乳質量安全責任狀》,明確奶站和運輸車輛監管責任人,落實監管責任。

本次行動由畜牧部門牽頭,相關下屬單位參與。

(四)獸用抗菌藥物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獸藥生產經營方面,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禁用獸藥、假冒偽劣獸藥和違反獸藥國家標準非法生產的行為,特別是擅自改變處方、非法添加禁用獸藥、人用藥品或其他藥品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藥的行為。在獸藥使用方面,以獸用處方藥使用為重點,嚴厲打擊超劑量超範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不執行停藥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等違法行為。

2.主要措施:壹是整頓規範生產環節。重點加強對不符合獸藥國家標準的違法生產行為的監管,特別是對擅自改變處方、非法添加禁用獸藥、人用藥物或其他藥物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在監督抽檢和日常監管中將違法添加處方外其他成分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施動態跟蹤,依法嚴肅查處其違法行為。加大力度查處地下制售假獸藥“黑窩點”,及時摧毀假黑窩點。對於跨省作案的,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給涉案省份,確保案件得到有效查處。二是整頓和規範經營環節。重點規範獸用抗菌藥物特別是獸用處方藥的經營活動,加大對假冒偽劣獸用抗菌藥物的查處力度,對違法產品壹律予以賠付銷毀、溯源、立案查處、及時處理,並將查處情況通報標稱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藥的行為。清理整頓獸用抗菌藥物標簽說明書,查處擅自改變標簽說明書內容的違法行為,如增加產品有效成分、擴大適應癥、改變用法用量等。三是整頓和規範使用環節。重點加強獸用抗菌藥物特別是獸用處方藥使用監管,加大監督、指導和檢查力度,嚴厲打擊超劑量超範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不執行停藥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等違法行為。

此次行動由獸醫局牽頭,相關下屬單位參與。

(五)畜禽屠宰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以生豬屠宰高發時段和區域為重點,嚴厲打擊生豬屠宰、收購屠宰病死畜禽、註水或其他物質、宰前使用“瘦肉精”等行為,特別是以增重為目的非法使用沙丁胺醇的行為。

2.主要措施:壹是抓好生豬屠宰許可管理。嚴格執行生豬屠宰準入條件和標準,加強小屠宰場管理。嚴肅查處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定點證書和標誌的違法行為,壹經發現,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二是落實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監督落實進貨查驗登記、肉品檢驗和“瘦肉精”自檢制度。嚴厲打擊收購屠宰死豬、註射水或其他物質、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為,特別是以增重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違法行為。三是嚴厲打擊生豬亂宰行為。加強對城鄉結合部、重要節假日私屠濫宰集中的專業村(戶)的巡查,嚴厲查處私屠濫宰、冒用或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或標誌的違法行為,取締私屠濫宰窩點,沒收涉案肉類和屠宰工具。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此次行動由獸醫局牽頭,相關下屬單位參與。

(六)水產品非法添加違禁物質專項整治行動。

1.以國內市場銷售的主要品種和出口的主要品種為重點,以水產養殖企業、“三品壹標”認證的水產養殖場、出口水產品健康養殖示範場和原料備案場所為重點,嚴厲打擊養殖戶違規使用硝基呋喃類藥物、孔雀石綠等違禁物質的行為。

2.主要措施:壹是加強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以添加硝基呋喃代謝物、孔雀石綠、氯黴素等禁用物質為重點,對公眾消費的主要品種和市場主要出口品種開展了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風險監測。對監督抽檢不合格的水產品,堅決依法查處,發現壹起,查處壹起,絕不手軟。二是指導落實水產養殖生產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水產養殖企業、獲得“三品壹標”認證的水產養殖場、健康養殖示範養殖場、出口水產品原料備案養殖場(區)完善生產記錄、用藥記錄、銷售記錄等檔案,加強養殖場(戶)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提高生產者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掌握風險防控方法,讓生產者不敢、不能、不願生產不合格水產品。三是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推動漁政機構建立健全日常執法監管機制,加強對養殖場戶的日常監督檢查。進壹步加強檢查與處罰的聯動,提高質量安全執法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嚴厲打擊農民違規使用硝基呋喃類藥物、孔雀石綠等禁用物質以及原料和不執行停藥期等違法行為。

此次行動由漁業局牽頭,相關下屬單位參與。

(七)農資打假專項行動。

1.集中整治:以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機等產品為重點,以春耕、三夏、秋冬種等重點農時為重點,突出農產品主產區、小規模經營聚集區、區域接合部等重點區域的農資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配送中心、經銷大戶和農村流動攤販,嚴厲打擊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2.主要措施:壹是進行源頭控制。加強生產許可控制,嚴禁降低標準審批。全面清查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進壹步建立健全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檔案。重點督促生產企業嚴格執行產品質量管理制度,依法嚴厲查處無證生產或擅自委托生產等違法行為。二是加強市場監管。開展農資門店日常巡查並做好巡查記錄,全面掌握、糾正、排查各類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針對突出問題,科學制定和實施農產品監督抽查計劃,強化地縣級作用,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加強檢查與處罰的聯動,實現檢查與查處的“無縫銜接”,完善監督抽查檢查結果的通報、反饋和* * *共享機制。三是嚴查大案要案。積極拓展案源,認真研究違法活動的新特點、新方式,準確把握銷售偽劣農資違法分子的特點,做好線索梳理工作。深挖制售假劣農資源頭,按照“五不放過”原則,以掛牌督辦、集中辦案的形式嚴查大案要案。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司法震懾作用。四是推進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農業企業信用評價,建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信用檔案,實施分類監管,探索完善守信褒獎失信懲戒機制,讓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強化農資生產經營企業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購銷臺賬、索證索票、優質服務承諾等制度,規範農資生產經營行為。五是加強宣傳服務。推進放心農資連鎖經營和配送,暢通農資銷售主渠道,擴大放心優質農產品覆蓋面。加強指導服務,充分利用技術優勢,做好農業信息的收集、發布和技術咨詢,滿足農民對農業信息的多樣化需求。

此次行動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相關部門和下屬單位參與。

三。主要活動的安排

2月底組織召開全國農資打假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全面部署2014農資打假工作,啟動春季行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

3月,召開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議,部署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落實監管任務(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組織2014“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舉辦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現場咨詢活動,加大農資打假宣傳力度,普及識假辨假知識,積極營造春耕打假保農險良好氛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組織召開獸用抗菌藥物專項整治行動座談會,部署落實整治任務(獸醫局牽頭)。

3-6月組織天然橡膠種苗基地實地調查和種苗質量抽查,確保橡膠農業良種良苗(農墾總局負責)。

4月,組織開展“菜籃子”產品主產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題培訓班,切實提升基層監管能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

5月,組織開展上半年養殖場(戶)瘦肉精跨省監測,督促各地加強抽檢和隱患排查(畜牧部門牽頭)。

6月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周,提高全社會質量安全意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

6-8月,組織開展夏季打假百日行動,切實保障“三夏”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

7月,召開農產品質量安全基層監管會議,交流各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好經驗好做法。公布今年上半年查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大案要案,震懾犯罪分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

7-8月,組織工作組赴農藥生產使用大省和蔬菜、水果、茶葉生產重點省(區、市),深入農藥生產企業、經營門店、田間地頭和管理機構開展農藥執法監督檢查(種植司牽頭)。

9月,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監督檢查,督促各地落實整改任務(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組織開展下半年養殖場(戶)瘦肉精跨省監測,督促各地加強抽檢和隱患排查(畜牧部門牽頭)。

10-11月,組織開展秋冬季農資打假行動,確保秋冬季農資生產順利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局牽頭)。

6月2015,1公布壹批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案件,震懾不法分子。召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議,重點部署2014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總結全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重大案件處理得力的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部署2015年度工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

四、工作要求

(壹)強化責任落實。各地農業部門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監管、檢測和執法投入,強化工作力量,切實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盡快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重點突出、措施有力、任務細化、要求明確,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督促各地落實方案要求,對重點地區、重點案件實施現場指導、督查督辦,切實指導各地開展工作。

(2)加強檢查監控。各地農業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針對整改重點和出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各類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和“潛規則”。對於發現的隱患,要及時預警,主動防患於未然。在此基礎上,要加強巡查和執法檢查,不給違法行為留下生存空間。要制定科學有效的監測方案,堅持常規監測和監督抽查相結合,切實加大監測力度,及時發現問題。

(三)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各地農業部門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範圍,系統梳理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強行政執法,出重拳、露頭就打。對於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壹查到底,絕不放過源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完善查辦大案要案工作機制,采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的方式,查辦壹批大案要案,嚴懲壹批犯罪分子,曝光壹批典型案件,充分發揮司法震懾作用。農業部將對有效查處大案要案的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充分調動地方工作積極性。各地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鼓勵人民群眾監督舉報,積極拓寬案源線索。

(四)加強協調配合。各地農業部門要加強系統內的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要著力突出源頭治理,加強與工業和信息化、工商、食品藥品等部門的協調配合,采取綜合措施,防止禁用化學品、禁用藥物流入種植養殖領域。食用農產品從產地到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職能要與食品藥品部門做好銜接;對於畜禽屠宰監管職能尚未轉移到地方的,要加強與商務部門的銜接,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確保整改任務落實到位。在查辦案件過程中,要加強省際之間的聯合執法,建立案件會商、抽檢結果共享、信息互通等制度,使產地和銷售地更加緊密聯系、協調配合,形成執法合力。

(五)完善長效機制。各地農業部門要把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有機結合起來,註重總結整治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創造性,積極探索許可、質量追溯、誠信管理等方面的有效監管制度和機制,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效能。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引導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加大專項整治成效宣傳力度,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強大宣傳聲勢,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6)加強信息報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報告機制。定期信息(附表1)每季度上報壹次,上壹階段整治的統計信息應在2005年4月、7月、6月、10月和2065年6月+10月前上報;每月上報案件信息(表2),每月15前報送案件協查信息,重大案件(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報送詳細案情。各省級農業部門要切實做好信息統計報送工作,責任要落實到人。請於3月14日前確定壹位同誌為信息聯絡員,並將姓名、單位、職務、工作電話、手機、電子郵箱報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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