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這次被燙傷起了水泡。其實那時候我經驗不足。只用水洗了10分鐘就送醫院了。結果出現了很多水泡。
說到進醫院,我得提醒妳壹件事。從我這次在醫院6個小時的經歷中,我充分感受到了醫院收費的別出心裁:
這次我們走進了貴州省福泉市第壹人民醫院。門口顯眼的地方寫著:“政府批準的非營利性醫院”。當然是我先送她去急診的,因為我老婆疼的厲害,但是急診沒有人。我看了壹會兒,才看到壹個穿白衣服的人。我告訴她有人被燙傷了,問怎麽處理。然後那個男的帶我們去了門診手術。結果壹個老醫生看了壹眼就打開了。叫我們拿著去住院部四樓掛號。我不明白為什麽不處理。沒有辦法。當然,進了醫院,先聽醫生的。於是我帶著老婆上了四樓。我把名單給了那裏壹個穿白衣服的人。我肯定他是醫生,不是護士。猜猜他對我說的第壹句話是什麽?
他說:“妳得拿著這個單子,把下面的錢交了。”我覺得很奇怪,醫生看病要先交錢。我老婆因為燒了腳很難受,但是他們沒有先給她治療,也沒有關心她的病情。他們只是關心妳,必須先付錢。當時我都不知道老婆的病有多嚴重,只好先把糊塗錢交了。我真的沒看懂,但是為了讓他們盡快幫她。這還不是最氣人的,後面的情況更離譜。
交錢了才知道是住院押金。那位女士看著我說要1000元,嚇了我壹跳。我以為沒那麽嚴重。小燙傷,總面積不到10%,實際需要賠付1,000元。我很生氣,就在那裏和她講道理。後來她的語氣有所好轉。
後來,我們住進了醫院。醫生先來看看,然後又來打針輸液。後來才知道,他輸的什麽鬼“葡萄糖”和這種情況沒關系。雖然說有壹些好處,但是他不失去也無所謂。那些東西只是補藥,對重病患者相當有益。但是,就這麽壹件小事,他還得開這個藥。
因為藥品價格是國家嚴格控制的,我們不能亂收費,但是他不在乎這個手術的費用。他能收妳多少就收多少,這還不算。後來還有更多讓妳生氣的賺錢方式!
我們用腦子就能想出來。當然這種外傷外用藥最有效,內服藥只能是滋補,或者止痛消炎。在醫院呆了三個小時,發現醫院裏其實沒有給妳的藥。面對燙傷,他們只能開壹種藥給妳擦。我在那裏蹭了老婆壹會兒,心想在這裏住院也沒用。相反,那些醫生整天無所事事。我收了妳不少手術費,就問了主治醫生,我跟他說:“妳看我老婆的問題不要緊,有沒有可以用的藥,治療需要什麽樣的手續?”主治醫生告訴我,“這個燙傷是小問題。妳看,在我們醫院,有壹個小女孩從頭到腳燙傷了,就是用妳剛才用的藥擦的。沒有藥了。妳放心,待會兒我就去給妳老婆抽血。”
現在我不明白了。這種事壹定要抽血嗎?不檢測就抽血有什麽意義?我這樣問他,他說是為了把病人的病情列個詳細清單。我再壹次對這個醫生感到憤怒。他不顧患者的痛苦,為了賺取高額的手術費,利用其他不合理的借口,抓住患者求醫心切的心理,騙取患者的錢財。繞過國家法律的約束,這種醫生應該判我喜歡。
我說,嗯,我覺得我老婆回家也處理不好。不需要住院。而且我家離醫院比較近,在醫院後面100米。醫生可能是看到我住院沒得到多少好處,所以用了他們的絕招,想再賺壹筆。
他看起來很生氣,說:“去診所交錢。”於是他給了我六張單子,我問他:“我回去需要帶什麽藥回去嗎?”他不耐煩地說:“不行,我開的這些藥,妳老婆都用過。”因為擔心老婆的病會更嚴重,我就問他需不需要再買點藥讓我回去給老婆擦。他板著臉跟我說:“我不管,我不知道,妳先交錢吧。”
我真的差點撞到醫生,但是因為我是外地人,其他原因不方便在這裏鬧事,所以我強忍怒火,拿了他的處方,拿了98塊錢的藥,從門診帶到了他們住院部四樓。因為他說我用了他們的藥,我又沒住院,只好去門診部拿回來。他告訴我,他們醫院,門診部,住院部的藥都是。
我帶了些藥到4樓,放在辦公桌上,手裏拿著壹張收費單。我問他為什麽不能給我壹份詳細的賬單。他說這是醫院的規定。所有門診病人都沒有票據,上面只是寫著“西藥* * * *元”。我沒理他,就又問他我們出院後有沒有藥要帶回去,他又來了。我打開剛帶的幾大瓶藥,發現不對勁。我妻子在醫院用了幾瓶藥。我當然記得很清楚。怎麽會有這麽多?很明顯,我老婆只用了五瓶藥,壹瓶是擦身體用的,另外兩小瓶兩大瓶是輸液用的,但是我剛才帶的藥有八瓶。最貴的是給她擦身體的那小瓶藥,又開了兩瓶。
後來醫生看事情被我看穿了,沒有臉再跟我說了,就叫了壹個更有經驗的醫生來跟我說。她告訴我可以把這三瓶藥拿回去給老婆用。因為擔心老婆的病更難恢復,我帶著我們的藥離開了醫院。
所以,通過我上面說的,如果以後妳們都因為什麽事情去醫院,壹定要慎重!以上內容絕對真實,發生在2006年6月29日。我要把這件事發到網上的每個角落。希望各位網友互相轉告,發出去提醒更多的人,糾正更多的醫務工作者,喚起他們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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