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朋友壹起喝酒,酒後壹人死亡怎麽賠償?

朋友壹起喝酒,酒後壹人死亡怎麽賠償?

“酒責”的幾種常見情況

①故意飲酒型。

曾幾何時,很多地方的“酒文化”裏形成了“不醉不歸”的潛規則,於是酒席之間喝點酒就成了壹種習慣。在飲酒致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飲酒人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健康造成損害,如果損害發生,可以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飲酒者應承擔主要的法律賠償責任。

②放縱飲酒。

“酒友”在明知自己患有某種疾病或者酒量有限的情況下,或者在飲酒後發現不良反應,並且明知有其他不良後果(如酒駕)的情況下,與飲酒人壹起飲酒,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如果對“酒友”的生命安全置之不理,導致“酒友”的人身傷害後果,應認定與被害人壹起喝酒的人存在間接故意過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與被害人壹起喝酒的人。

③無搶救型。

因為“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飲酒的默契,還具備了自己最容易獲得和發現飲酒者是否喝醉、是否有不良反應的便利性和特點。從控制論和信息傳播原理來看,飲酒者在發現任何不良反應時,都有及時通知的權利。本案中,同飲人違反上述壹項或者幾項或者全部義務,對其他“飲酒人”造成人身損害後果的,應當認定同飲人的行為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具有因果力,同飲人應當按照因果力的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壹觀點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二人以上沒有同壹過錯,但其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合並產生同壹損害的,按照過錯大小或者原因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④雙方都沒有過錯。

司法實踐中也出現過這樣的情況:壹個“酒友”只勸另壹個“酒友”喝少量酒,結果對方生病甚至死亡,而飲酒者之前並不知道自己的病情,被勸的人也認為喝少量酒不會有危險。這種情況下,根據公平責任,可以責令飲酒人適當承擔賠償責任。其依據是《民法通則》第132條:“當事人對造成損害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擔民事責任。”綜合來看,過錯責任原則適用於前三種,公平責任原則適用於第四種。

  • 上一篇:JUVKEL註冊商標了嗎?還有哪些類別可以註冊?
  • 下一篇:國家壹碼健康碼申請入口和流程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