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轄區社保機構申請。
2、業務經理辦理。
異地醫保報銷條件:
1,參保狀態:異地醫保報銷僅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醫療保險制度的人員;
2.繳費記錄:申請異地報銷時,申請人必須已繳納醫保費用,並符合繳費時間和標準的要求;
3.報銷範圍:異地醫保報銷範圍、報銷比例等政策以參保地相關政策規定為準。需要註意的是,不同地區的醫保報銷政策可能會有所不同,申請人需要根據當地政策規定辦理;
4.醫院選擇:異地就醫時,申請人必須選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否則無法享受醫保報銷;
5.報銷申請材料:申請人需要準備完整的報銷申請材料,包括醫藥費單據、費用清單、異地就醫證明、報銷申請表等。
異地就醫報銷所需材料如下:
1,基礎材料。壹般情況下,異地醫保報銷需要提供住院病歷、費用清單、醫療費用原始憑證、出院條件證明,包括療程、醫保卡、本人銀行賬號、身份證、戶口本、轉院手續或證明、有效住院證明等材料;
2.長期異地工作。參保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復印件、異地就醫的醫療保險記錄簿或單位外派證明及相關材料應加蓋單位公章和用人單位營業執照;
3.長期在異地生活。居住地為戶籍所在地的,提供相關戶籍證明復印件;居住地為非戶籍居住地的,提供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證明原件或居住地所屬派出所、街道或居委會出具的暫住證復印件。對於在異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的職工,需提供單位出具的相關信息說明原件和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綜上所述,異地醫保報銷的報銷比例和範圍也可能有所不同,異地醫保報銷的報銷比例可能低於當地醫保報銷的比例。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醫保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