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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街坊進店購買退燒藥、止咳藥要實名登記

關於疫情期間藥品零售企業

退熱藥止咳藥實行實名制登記銷售的公告

面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市各藥品零售企業堅持開門營業、堅持不哄擡物價、堅持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做出了積極貢獻。為進壹步發揮藥品零售企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的防控作用,江門市市場監管領域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組決定,在疫情期間全市藥品零售企業退熱藥、止咳藥實行實名制登記銷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全市藥品零售企業銷售退燒藥、止咳藥時,應主動排查購買人的身份信息,詢問購買人此前14天內是否有在疫源發生地旅行史或與疫源發生地人員密切接觸史,詢問購買人是自服還是為他人購買服用,要求購買人出示有效身份證明,詳細記錄購買人和服用人的姓名、住址、體溫、聯系電話、旅行史、密切接觸史等疫情防控必要信息,並每天將登記信息報送至當地的市場監督管理所。對發熱的購買人,應勸導其立即到當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診療,依醫囑處理。

目前,我市正在緊急研發“陽光藥店"平臺和“疫情防控”平臺。各藥品零售企業應及時提供相關信息進駐相關平臺。平臺正式上線後,將通過平臺上報相關信息。平臺上線前,可按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指引通過電話、傳真、微信、電子郵件等途經報送。

二、為保障您及他人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請廣大居民在零售藥店購買退熱藥、止咳藥時,自覺如實、完整申報個人及服用人的身體健康信息,自覺出示有效身份證明,不得有任何的隱瞞和遺漏。否則,如因刻意隱瞞而造成疫情擴散的,將可能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廣大居民務必支持配合。

上述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執行。廣東省重大突發公***衛生事件壹級響應取消時自行廢止。

江門市市場監管領域防控新型

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組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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