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醫保局湖南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臨時設立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價格項目的通知》(湘醫保發〔2020〕6號),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為新冠肺炎定點核酸檢測所屬公立醫療機構臨時設立,收費標準暫定為40元/人,不含核酸檢測試劑費。
核酸檢測試劑采購費用按湘財社[2020]2號文件執行,全省核酸檢測試劑總體采購標準不高於120元/人,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安排,不得向患者收取。本省新冠肺炎第三方檢測機構定點開展新冠肺炎核酸檢測,收費標準不高於160元/人(含試劑、耗材等所有費用),鼓勵進壹步降低檢測價格。
疫情期間,新冠肺炎疑似和確診患者在有醫保協議的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費用可納入醫保報銷,其他患者門診調查期間發生的“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費用由患者自行支付;疫情期間,醫保住院患者發生的“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費用全部納入報銷範圍。
擴展數據
2020年6月19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下發《關於配合進壹步提高新冠肺炎檢測能力的通知》,明確對新冠肺炎開展的核酸和抗體檢測項目及相關耗材,在綜合考慮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工作需求和當地醫保基金支付能力的基礎上,按程序納入省級醫保診療項目,並同步確定支付條件。
根據通知,新冠肺炎廣泛開展檢測試劑網上公開采購,並鼓勵集中采購。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在其所在省份的藥品耗材省級集中采購平臺采購新冠肺炎檢測試劑。鼓勵省級和地區醫保部門積極探索在新冠肺炎開展檢測試劑集中采購。
人民網-發熱調查和核酸檢測的費用可以報銷嗎?官方解讀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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