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疫情期間違法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
2、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3、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是可以罰款的,所以建議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經營:
1、疫情期間經營屬於擾亂公共**** 秩序,妨礙公共**** 安全,侵犯人身權、財產權,妨礙社會管理,具有較大社會危害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疫情發生期間的舉報方式:
1、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疫情防控期間,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疫情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的市場價格監測分析,認真開展市場調查,及時報告價格異常波動和市場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嚴厲打擊哄擡物價的違法行為,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
2、向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提供相應證據。
3、通過市長信箱:登錄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點擊 "政民互動",點擊 "市長信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 和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 秩序,妨礙公共**** 安全,侵犯人身權、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條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六十四條 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履行統壹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壹)未按照規定采取防範措施,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
(二)發現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未及時消除,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
(三)未做好應急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檢測,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或者突發事件危害擴大的;
(四)發生突發事件後,未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
有前款規定行為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決定處罰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