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再保留市教育局、市體育局。
3、不再保留市建設委員會、市城鄉規劃局、市房產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
4、不再保留市文化局、市廣播電視事業局。
5、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6、不再保留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
7、將市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更名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將市民政局承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與市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單獨設置,為市委工作部門。
8、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9、將市商務局由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0、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省垂直管理機構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將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1、將市信訪局(群眾工作部)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同管理,以市政府辦公室管理為主調整為以市委辦公室管理為主。
12、不再保留市物價管理辦公室,其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3、將市民族宗教局職責劃入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掛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
14、市財政局掛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牌子。
全面清理規範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撤銷工作任務已完成的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調整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門。對確需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審批。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置實體性辦事機構,不單獨核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政府機構改革後,設置工作部門24個(詳見附表),機構規格均為正科級。
(四)整合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1、不再保留市糧食局、市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其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不再保留市經濟責任審計局,其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3、不再保留市煙葉生產辦公室,其職責劃入市農業林業局。
4、不再保留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其農業綜合開發職責劃入市財政局,扶貧開發職責劃入市農業林業局。
5、不再保留市招商局、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其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6、不再保留市移民工作辦公室,其職責劃入市水利局。將市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移民職責劃入市水利局。
7、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沒有涉及的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革工作待本次行政機構改革基本完成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