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對於個人的醫保卡賬戶的話是不受時間限制的,因為妳在第壹次參保之後,其實醫保卡是不能夠及時的發放到自己的手中的,它的發放周期大概是需要三個月到半年的時間,這樣的壹個時間段,讓妳不能夠拿到自己的醫保卡,很顯然妳是不能夠使用醫保卡賬戶裏面的錢的!
所以說妳不可能去藥店買藥,當妳拿到醫保卡的時候,比如說妳拿到醫保卡在4個月左右的時候,其實妳的醫保卡裏面就會有相應的余額,因為企業單位它會按照8%的比例來繳費、然後每個月都會有相應的余額轉到自己的醫保卡上去,所以那個時候只要是自己拿到醫保卡就可以正常使用了,可以去藥店買藥,也可以去門診結算。
所以說醫保卡個人賬戶的使用是不受時間限制的,只要是自己平時拿到的醫保卡,那麽都是可以正常使用的。但如果沒有拿到醫保卡,顯然也不能使用,但醫保報銷待遇必須連續繳納滿6個月才能正常使用。
所有企業、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及其職工都必須履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義務。
目前,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部分劃入個人賬戶;
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承擔不同的醫療費用支付責任。
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門診治療費用,統籌基金設有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普通門診費用。
報銷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憑定點醫院醫生開具的處方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二)參保人員在就醫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等範圍和支付標準,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三)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在社會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按統壹比例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參加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