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藥品理化性質及貯存條件的差異,藥品的有效期往往長短不壹。壹般來說,藥品的有效期為1年至5年。國產藥品有效期可按生產批號推算。例如:批號為950703,表明該藥是1995年7月生產的第3批藥品,有效期標明為1998年6月,即該藥可使用至1998年6月30日為止;還有的藥品標明失效期為1998年12月,即表示該藥可使用至1998年11月30日。
進口藥
近年來,我國進口藥品日益增多,但對於進口藥品有效期的標識,大多數人並不了解。進口藥多用英文表示。英文的失效期有:Expiry date?Exp、date、Expiration date、Expiring、Use-before;有效期有:Storage life、Stedilty、Validity等,還有的國家對有些藥品的有效期用Use before……表示,如:Use before?Dec.97表示該品應在1997年12月之前使用。法文的失效期:DatedeP’eremption或單用pere’mption;有效期Datedepre’paration。
進口藥的制造期和失效期的年、月、日排列順序,各國習慣不同。例如,藥品的失效期為2003年3月31日時,其不同的表示方法如下:
歐洲:采取日、月、年的排列順序,即:Expiry date31. Mar. 2003或31.3.2003;
美國:采取月、日、年的排列順序,即Expiry date Mar. 31. 2003或3.31.2003
日本:采取年、月、日的排列順序,即:Expiry date 2003.3.31。
從上例可以看出,大多數國家“年”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月”用英文或法文縮寫排在“年”之前。也有的國家與我國的批號表示法相同?如日本,但日本藥品包裝的批號常以昭和年表示,但只要在昭和年份加上25年即為公元年份。如:日本進口藥標有效期1970.2,表示日本昭和70年2月,按上述計算方法,藥品的有效期即為公元199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