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當前,中國已經進入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改革開放的力度壹直在加大,社會制度壹直在變化,利益和權力在不同主體之間重新分配,導致各種不穩定因素。洪水、地震、空難、非典、禽流感、礦難等天災人禍頻發,中國進入危機高發時期。在這種形勢下,加強和改善政府危機管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壹.危機和公共危機管理概述
危機是能夠威脅到壹個社會系統的基本價值觀和行為準則的事件,需要在時間壓力和不確定性極大的情況下做出關鍵決策。危機具有劣構性、突發性、緊迫性和不確定性等特點,使得人們無法在短時間內確定危機事件的演變趨勢。危機不僅可以起到積極的社會安全閥的作用,也有破壞性和消極的壹面。從社會現實來看,危機往往對經濟和社會具有極大的破壞性。危機從發生到消亡,壹般要經歷潛伏期、爆發期、持續期、解決期四個時期。因此,危機管理的第壹要義是建立危機的預警機制,在潛伏期內及時發現並遏制危機。
與危機的四個階段相對應,危機管理也包括危機前的預防、危機前的準備、危機爆發時的應對和危機結束時的恢復四個方面。這四個階段通常被稱為PPRR,意思是預防、準備、應對和恢復。雖然危機管理是壹項綜合性、多元化的復雜工程,但仍應遵循壹些普遍性和規律性的原則,包括第壹時間原則、整體性原則、主動性原則、科學性和合法性原則、預防為主原則。
政府危機管理是政府對突發危機事件的管理。其目的是通過提高政府預見危機的能力和危機發生時的自主性,及時有效地應對危機,恢復社會穩定和秩序,恢復公眾對政府的信心。政府危機管理是與企業危機管理相對應的概念,但在管理主體上不同於企業危機管理,政府危機管理面臨的利益關系和危機影響範圍更廣。
二、我國政府危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在幾十年的危機管理實踐中積累了壹些經驗,初步建立了壹套危機管理體系,對預防危機、減少危機損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國的危機管理體系並不完善,在協調建設包括公共衛生在內的多層次、多類型的社會保障綜合危機管理體系方面沒有實質性進展。
1.中國政府危機管理缺乏完整的法律保障體系。在立法方面,我國缺乏壹些與政府危機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導致我國采取的大部分應急對策普遍沒有法律依據。中國頒布了戒嚴法、防災減災法、傳染病防治法、防洪法等。,但這些單獨的法律只能適用於具有單壹覆蓋範圍的緊急狀態。還存在執法不到位的情況,依法行政有待加強。此外,在政府應對危機的過程中,防止侵犯公民權利的執法監督在我國法律體系中還是空白。
2.我國政府的危機管理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危機管理是壹項跨區域、跨時間的綜合性系統管理工程,通常不是壹個政府部門能夠有效完成的。在許多情況下,危機管理需要所有社會部門的壹致努力和積極合作。雖然我國在壹些領域設立了專業的危機檢測預警機構,但社會各部門在危機面前並不能有機結合,團結協作,缺乏有效的內部審查協調機制,供大型網站收集協調。政府職能部門條塊分割,權責不清,導致危機應對效率低下。
3.政府危機管理中信息通報和披露機制的缺失。由於傳統歷史原因和官僚作風的影響,我國政府在信息公開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危機發生後,壹些政府官員出於各種原因,采取封鎖消息等措施,加大了政府應對危機的難度。
三、我國政府危機管理體系的構建
危機不能絕對避免,但可以管理、控制和化解,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危機的發生,減少危機損失。西方發達國家非常重視政府危機管理的研究和實踐。中國必須在立足本國國情的基礎上,借鑒和吸收國外政府危機管理的成熟經驗,切實提高中國政府危機管理水平。
1.建立和完善國家危機管理法律法規體系。首先,應該制定統壹的緊急狀態法。我國憲法原則上規定了緊急狀態制度,但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在什麽情況下以及如何行使緊急狀態權。作為我國危機管理的綱領性法律文件和制度框架,盡快制定應急法對提高我國政府危機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其次,在緊急狀態法的基礎上,制定和完善專門的危機管理法律法規,確保政府危機管理權力的合法行使,避免公權受到肆意侵犯。再次,要加強執法力度,建立危機管理執法監督體系。危機管理執法評估應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各級人民政府的統壹領導下,由監察部門、審計部門和新聞單位參與,評估結果應及時反饋並向社會公布。評價低的要責令限期整改,直至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2.建立和完善政府危機管理體系。為了快速、高效地應對危機,中國必須建立壹個職能明確、權責明確、組織健全、運轉靈活、團結高效的危機管理體系,以法制化的手段明確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實現這些部門在應對危機中的高效協調運行。因此,需要建立壹個合理完整的危機管理體系,即危機管理的指揮決策機構、職能組織體系、信息咨詢組織體系、綜合協調部門和輔助部門。這些不同的組織在危機應對過程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反思中國的現狀,迫切需要建立壹個高層次的危機管理中心,以保證各個職能部門在危機狀態下的高效協調。在實際操作中,需要在中央政府建立壹個常設的危機管理領導、指揮和協調機制。該機構應是可能發生危機事件領域的專家智庫,應定期對當年或更長時間內某壹領域可能發生的危機進行預警分析和風險評估,並據此制定危機管理的戰略、政策和計劃;當危機發生時,應轉變為國務院內處理緊急事務的具體指揮協調機構,對已經發生的突發危機事件權威性地調配各種國家資源,在危機信息發布、防災災情評估、大型網站收藏區重建等方面發揮協調相關部門的核心作用。
3.改革信息溝通機制,完善危機信息管理系統。良好的信息溝通機制可以保證信息的準確及時傳遞,使政府能夠迅速制定應對危機的政策和決策。目前,要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危機信息管理體系,必須做到以下幾點:第壹,政府要增加透明度,暢通渠道。我們應該重視並充分發揮媒體在危機管理中的積極作用。政府在應對危機事件時,應與媒體進行深入的溝通、協調與合作,使媒體在政府的正確引導下充分參與危機事件。其次,要完善危機信息管理的聯動機制。在危機管理中,信息往往是決定性的因素,對於災情收集、災情研究和指揮求助都是不可或缺的。壹旦危機發生,政府部門應迅速牽頭公布事件的過程,防止混亂。要創造公平的媒體介入秩序,維護適度的新聞自由,讓公眾了解事件真相。要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實現各部門信息的及時溝通和全社會資源的協同運作。
4.加強危機管理的素質教育,提高公眾應對危機的能力。政府官員和公眾應對危機的危機意識、知識和能力是政府危機管理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首先,要進行危機預警宣傳,使公民樹立正確的危機意識;其次,對普通公眾進行危機管理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增強公民自救互救的能力,形成相對較強的應對社會整體危機的能力;最後,組織危機應對演習,提高整體危機防控能力。